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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查询与配偶信息不符

一、公积金提取显示配偶信息不正确

公积金提取显示配偶信息不正确的原因具体如下:

1、公积金中心的数据库信息错误,导致您的婚姻状况未及时更新;

2、您提供的婚姻证明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

3、您在办理公积金时提供的个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4、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您可以先联系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确认个人信息与公积金记录信息是否一致。如有不符,应及时更正。如果是数据库错误或证明不全等原因造成的,可向公积金中心提供正确的证明材料,申请更新婚姻状况。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积金提取显示配偶信息不正确请持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近一年的银行还款流水、商贷合同号(可通过商贷银行APP查询)、结婚证等相关资料前往缴存地窗口核实信息。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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