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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二次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一、二次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表。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二次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字确认。

2、身份证。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房屋证明材料。需要提供购房合同、房屋买卖发票、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证明该笔提取资金用于购买、装修、租赁等房屋相关事宜。

4、银行卡。需要提供个人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以便将提取的资金转入该银行卡。

5、其他证明材料。如需要进行房屋装修提取,还需要提供装修合同、装修发票等证明材料。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驻证明或本市户口;

3、在申请贷款前至少半年正常连续缴存本市住房公积金;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6、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且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综上所述,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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