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
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
三.住房公积金一般是可以异地提取的,每个地方关于提取异地公积金的规定都会有所不同。公积金转移需要由单位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办好变更登记后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文件,然后拿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1.职工提供材料,企业审批。审批通过后,企业经办人员填好申请表,并持相应证明文件的正本及影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明确提出申请;
2.公积金中心管理者对材料进行审批;
3.针对满足条件的职工,公积金中心会进行记录,并在买房发票(或买房收据、首付发票、租金发票等相关票据)上盖上“已申请办理住宅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图章;
4.工作人员入录《住宅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定个人存款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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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2025年11月17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采用2025年11月17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35%,5年期以上LPR为3.8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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