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积金购买商品房提取办理流程是支取人提供身份证和相关支取材料原件至省直公积金营业大厅办理,工作人员当即受理,然后由复核人员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直联支付。关于安徽省公积金购房提取办理流程的问题,下面由网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一、安徽省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支取人提供身份证和相关支取材料原件至省直公积金营业大厅办理,工作人员当即受理,然后由复核人员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直联支付。二、安徽省公积金购房提取办理条件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2、提取人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三、安徽省公积金购房提取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配偶提取—结婚证; 3、共有人提取—不动产权证(共有人); 4、购房款20%以上的预付款收据; 5、购房合同; 6、申请人活期储蓄I类银行卡; 7、网上备案确认登记单。四、安徽省公积金购房提取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我们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里面的余额不是随便就可以使用的,只有满足了相关的提取条件,办理提取手续,划拨到我们的个人银行账户里面,这样才可以使用。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网进行咨询。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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