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应凭提取证明和相关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的提取。
2、根据《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3、第二十九条职工提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应当凭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和下列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4、(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交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手续或购买商品住房有效合同、私有住房交易有效凭证;
5、(二)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交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6、(三)大修或者翻建自有住房的,提交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7、(四)职工离休、退休的,提交离休、退休有效证件和原所在单位的证明;
8、《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9、第二十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0、(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1、(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2、(六)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3、(八)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1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