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住房公积金2021新政策?嘉兴住房公积金2021新政策考生最低考多少分能上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数据包括了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山东的招录数据,以供考生家长们参考,指导2023年的高考志愿填报。
法律分析:嘉兴市本级商转公贷款申请业务受理适用对象将作出如下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已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日期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的缴存职工,可在2021年3月底前到各受托银行办理商转公贷款申请;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日期在2018年12月31日之后的缴存职工,可到受托银行进行预约登记。预约等候期间可先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或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业务,以缓减还贷压力;市公积金中心将根据资金运行状况,安排后续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的适用对象并及时对外公布。具体由各受托银行通知预约职工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部分偿还或结清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偿还组合贷款及商转公贷款的公积金贷款部分;申请商转公贷款的缴存职工在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时,可同步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其同笔商业贷款本息,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月缴存额及当月还贷本息额;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以及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包括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留存金额)及还贷额均应不低于2.5万元。申请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提取行为间隔12个月)可提取一次;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后,方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法律依据:《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部分偿还或结清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偿还组合贷款及商转公贷款的公积金贷款部分。二、申请商转公贷款的缴存职工在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时,可同步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其同笔商业贷款本息,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月缴存额及当月还贷本息额。三、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以及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包括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留存金额)及还贷额均应不低于2.5万元。申请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提取行为间隔12个月)可提取一次。四、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后,方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五、上述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规定未涉及内容按照《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202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外地在嘉兴买房能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你要在嘉兴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你必须在嘉兴连续交半年以上的公积金。
2、房子必须是在嘉兴地区,而且开发商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了协议。
法律分析:嘉兴市本级商转公贷款申请业务受理适用对象将年1月1日起,已符合商转公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日期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的缴存职工3月底前到各受托银行办理商转公贷款申请;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日期在2018年12月31日可到受托银行进行预约登记。预约等候期间可先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或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业务,以缓减还贷压力;市公积金中心将根据资金运行状况,安排后续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的适用对象并及时对外公布。具体职工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住房公事项通知如下:缴存职工申请于提前部分偿还或结清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偿还组合贷款及商转公贷款的公积金贷款部分;申请商转公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其同超过月缴存额及当月还贷本息额;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以及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包括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留存金额)及还贷额均应不低于2.5万元。申请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提取行为间隔12个月)可提取一次;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嘉兴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后,方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
法律依据:《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贷款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公积金贷款部分。二、缴存职工在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时,可同步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息,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月缴存额及当月还贷本息额。三、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部分偿含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以及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包括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留存金额)及还贷额均应不低于2.5万元。申请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提取行为间隔12个月)可提取一次。四、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后,方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五、上述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规定未涉及内容按照《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2020〕19号)的有关规
四、嘉兴公积金基数2021调整时间?
(一)缴存基数的确定及计算口径
职工月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二)缴存基数及缴存额的上下限规定
1.职工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32487元),月缴存额上限为7798元(单位和个人各3899元);最低原则上不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6497元),最低月缴存额原则上不低于650元(单位和个人各325元)。确有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决议,并经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月缴存基数可按不低于市政府今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2021年12月起,对缴存基数未达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缴存基数统一上调至最低工资标准。
2.缴存托管对象(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的缴存基数上限为32487元,下限为6497元。
1.企业(单位)和职工2021年度缴存比例为5%—12%,两者缴存比例应当一致,一个单位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2.缴存托管对象的缴存比例按8%执行。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原则上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21年1月至调整时住房公积金的差额部分可予以补缴。
本次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各企业(单位)统一采用网上申报,企业(单位)登录嘉兴住房公积金网站,进入“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办理。具体操作请参照《嘉兴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缴存托管对象到当地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本次年度调整集中办理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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