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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停止还贷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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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积金停止还贷怎么办理

1、法律分析: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购房首付款证明;

收入证明;

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二、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三、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购房首付款证明;

收入证明;

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二、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三、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3、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购房首付款证明;

收入证明;

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二、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三、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4、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购房首付款证明;

收入证明;

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二、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三、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5、购房首付款证明;

收入证明;

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二、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三、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6、收入证明;

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二、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三、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7、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二、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三、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8、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二、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三、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9、二、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三、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0、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三、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1、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三、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三、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3、三、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4、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5、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6、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7、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8、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9、(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0、(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1、(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2、(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3、(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4、(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5、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7、法律分析: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购房首付款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二、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三、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8、三、如何申请停止公积公积金积金冲还贷

29、公积金冲还贷取消可以直接向银行申请停止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如果设置了本人与配偶的公积金均用于对冲还款,则需要本人、配偶一同前往银行网点办理解除业务。

30、之后用户如果还想办理公积金按月对冲业务,需要停止对冲还贷满一年后再向房贷银行申请。

关于公积金停止还贷怎么办理,公积金停止缴纳 房贷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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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2025年05月15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采用2025年05月15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35%,5年期以上LPR为3.8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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